逾期多长时间,债权丧失胜诉权?
依据《中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根据其规定。”这意味着,假如债权人没在债务发生后的三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采取其他法定方法倡导权利,那样在诉讼时效期满后,虽然债权本身并未消灭,但债权人在法律上的胜诉权可能遭到影响,法院可以驳回其诉讼请求。
1. 《中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根据其规定。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规范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司法讲解,对诉讼时效的具体应用提供了指导。
对于恶意拖欠,能否申请财产保全手段?
当一方(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他们(被申请人)大概转移、隐匿或者毁损财产,致使以后判决实行困难时,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有权申请财产保全手段。恶意拖欠,譬如债务人故意不履行还款义务,可以被视为可能导致实行困难的状况,理论上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
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因债务人的行为致使债权没办法达成。假如债务人恶意拖欠,其行为可能使债权人面临没办法收回欠款的风险,此时申请财产保全,可以预先冻结或查封债务人的部分或全部财产,确保将来判决可以得到实行。
1. 《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缘由,使判决很难实行或者导致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依据他们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肯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肯定行为;当事人没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手段。”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建议》第98条:“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手段,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投资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5号)对财产保全的程序和条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肯定的担保,以防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导致损失。同时,申请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并且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恶意拖欠的事实。
对于债权人来讲,一旦债务发生,应准时倡导权利,防止因超越诉讼时效而致使胜诉权的丧失。如遇见此类状况,建议准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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